黑龙江开始申报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26-03-31

  (四)联合基金项目。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基金规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联合基金,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拟资助56项左右、资助额度50万元/项,培育项目拟资助929项左右、资助额度10万元/项。联合资助方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省财政与资助方按1:3比例出资;联合资助方为企业的,省财政与资助方按1:4比例出资。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号)规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青年项目(A类)、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青年项目(B类、C类)、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同期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5.非共识项目。申请人(被推荐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60周岁,应当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一线名推荐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应当科学素养深厚,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思维和跨学科见解;应当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应当为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我省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

  青年项目(A类)。本年度推荐限额为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3项。如上年度未获得青年项目(A类)资助,但近三年获得过青年项目(A类)或杰出青年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2项。如近三年内未获得过青年项目(A类)或杰出青年项目资助,本年度限额推荐1项。为培养前沿科技领域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获得者申报此类项目时不占据单位限项名额,每个单位限额推荐5项。单位推荐项目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比例不低于70%。

  青年项目(C类)。每家依托单位(不含二级法人单位)推荐限额不超过20项。对上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项以上、50项以下的依托单位,增加5个限额;获50-100项的,增加10个限额;获100-200项的,增加15个限额;获200项以上的,增加20个限额;对上年度获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资助的,等额增加限额;增加的限额与依托单位青年项目(C类)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单位推荐项目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比例不低于50%。

  (四)联合基金项目。对重点项目,联合资助方项目申报指南数为本单位拟资助项目数量的1.3倍、最低为2项,项目申报限额最高为本单位项目申报指南数的2倍。对培育项目,联合出资方申报限额为根据出资额测算培育项目数的2倍。对上年获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总额少于当年出资额的联合资助方,按【差额部分金额(按万元计)/10】测算培育项目数,给予联合出资方本年度增加申报限额。其中,单位推荐重点项目应全部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单位推荐培育项目来源于省内企业技术需求比例不低于50%。

  (八)重点实验室奖励限额。依托单位的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以选择青年项目(B类或C类)限额推荐1项。独立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限额推荐2项,可以推荐青年项目或重点项目,其中青年项目(A类)和重点项目只能选择一类限推1项,另1项选择青年项目(B类或C类);2项限额也可以在青年项目(B类或C类)中自主分配。联合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限额推荐1项,可以推荐青年项目或重点项目。推荐数与依托单位同类项目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后,青年项目(A类)推荐限额不超过5项,其他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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